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配型材料: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

2、现场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卫生、防护措施等。

3、核实材料:审核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厅卖滚料进行核实,包括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者是否符合条件等。

4、报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然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批,领取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扮余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食品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企业法人、负责人等相真练才右还适接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位证明;

4、食品经营计划书,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存储条件等;

5、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要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办理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同时,在经营散装食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怎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

先申请营业执照:任何店在经营的时候都必须有基本的营业执照。如果想要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那么食品店的营业执照是很重要的,具备了营业执照才能够申请。

2.

在当地的食品监督部门提交申请: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时候,需要在食品监督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基本的申请通过了之后,才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提交资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必须是实名制的。所以,申请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

4.

开始办理:将以上这三个步骤完成之后,就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提供你的营业执照,还需要健康证明(不少于两个))。

如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个人需要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如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图片来源互联网,侵删)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